2017年3月19日 星期日

中廣頻率 政府納為己有?

陳炳宏/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最高行政法院前天裁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可以直接執行收回中國廣播公司所屬的中廣音樂網、寶島網兩頻道頻率,將交由已獲申設許可的「全區原住民族廣播電台」以及「講客廣播電台」,其中講客廣播電台已預計在今年6月開播。這兩頻率早年基於「遏制匪播」特定政策目的而核配給中廣,行政院於2004年核定終止「遏制匪播」政策,中廣在去年換照時曾承諾,若政府將這2個頻率指配給他人使用,中廣會無條件繳回,因此NCC在去年底經過審議,將這兩頻率重新指配給提出申請的客家委員會,以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文會)。

客委會申設講客電台

但各界都沒有發現,這事有蹊蹺。因為全區原住民族廣播電台是由原文會申請的,而講客廣播電台是由客委會申請的。前者類似公共電視基金會經營公共電視台,全區原住民族廣播電台具公共媒體性質,但後者是由政府機關客委會提出申請,亦即講客廣播電台就是政府電台,兩者差十萬八千里。
重點是,《廣電法》第5-1條規定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民營廣播、電視事業。那為何客委會得以申請講客廣播電台呢?不是NCC違法,因為《廣電法》第5條明訂「政府為特定目的,以政府名義所設立者,為公營廣播、電視事業」,因此客委會依「特定目的」,是可以申請廣播電台的。
但問題是,這特定目的是想為客家族群鄉親服務,還是想透過政府控制媒體來幫政府擦脂抹粉呢?甚或將來為鞏固執政權而努力呢?目前講客尚未開播,很難一竿子打落一船人,但政府申請廣播電台這件事須被質疑的是,民進黨先驅者傾全力在打破國民黨威權政府透過黨政軍壟斷當時的廣電媒體,因此在民進黨第一次執政時,修改《廣電法》第5條,制訂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條文,一時為人讚頌,但為何再執政後,卻反而還是想擁有廣電媒體呢?是政府擁有媒體很迷人嗎?政府媒體對民主有利,還是對執政有利? 

憂心政府媒體復活

其實中廣兩頻率回收,應該都如全區原住民族廣播電台一樣,交由公共電視基金會或公廣集團的客家電視台來經營,讓它具有公共媒體性質,至少維持與政府有「一臂之遙」的距離,以免將來在大選期間讓政府有上下其手的機會,這應該對台灣民主發展比較好吧!況且,交由公廣集團經營,不見得服務客家鄉親的能力就比客委會差啊!
這件事發展至今,可惜台灣社會並未能發現這兩頻率重新指配有這麼大的差異,正展現社會對政府媒體重新復活毫無警覺,令人遺憾。如果各界不再度正視政府媒體復活的問題,恐怕下一階段就是政府機關會插手爭取NCC近期要開放另一新的全區廣播電台,到時候當政府可組成「政府廣播集團」時,筆者很難想像屆時各界會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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